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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低修學分】申請說明
    發布時間:2015 / 03 / 03      發布單位:課務組

103-2【低修學分】申請說明

●低修申請僅限大一至大三生,大四生(建築系為大五生)最低修習學分為9學分,不須另提低修申請。

 

 申請說明:

1.學期應修科目因抵免或擋修達4學分且經查證確選不到16學分者,經系主任同意後,選課學分下限得調降至12學分,並繳回教務處課務組審核。

 

2.在此提醒申請低修者,該學期學分未達16學分,於期中考後即使符合重點預警身份,亦無法提出預警停修申請 

 

3.請攜帶本學期學期課表歷年成績單以便審核。

 

4.申請資料請於104317(二)下午5點前繳回教務處課務組審核。

 

 

申請流程:

1.線上填寫「低修學分申請書

2.印出申請書紙本並完成簽核流程(系主任、系辦簽核)

3.將紙本繳至教務處課務組,並檢附本學期學期課表、歷年成績單

4.教務處審核(需數日工作天)

5.審核未通過者將另行通知

 

 

 「低修學分申請書」線上連結:http://course.service.thu.edu.tw/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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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超修學分】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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