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布時間:2015 / 03 / 03 發布單位:課務組 | ||||
103-2【低修學分】申請說明 ●低修申請僅限大一至大三生,大四生(建築系為大五生)最低修習學分為9學分,不須另提低修申請。 申請說明: 1.學期應修科目因抵免或擋修達4學分且經查證確選不到16學分者,經系主任同意後,選課學分下限得調降至12學分,並繳回教務處課務組審核。 2.在此提醒申請低修者,該學期學分未達16學分,於期中考後即使符合重點預警身份,亦無法提出預警停修申請。 3.請攜帶本學期學期課表、歷年成績單以便審核。 4.申請資料請於104年3月17日(二)下午5點前繳回教務處課務組審核。 申請流程: 1.線上填寫「低修學分申請書」 2.印出申請書紙本並完成簽核流程(系主任、系辦簽核) 3.將紙本繳至教務處課務組,並檢附本學期學期課表、歷年成績單 4.教務處審核(需數日工作天) 5.審核未通過者將另行通知 「低修學分申請書」線上連結:http://course.service.thu.edu.tw/apply 【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開啟網頁,需先登入學校帳號密碼後方能進行填寫】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