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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 / 06 / 10 發布單位:註冊組 | ||||||||||||||||||||||||||||||||||||
東海大學交換至國外學校學生申請修習科目及學分採認注意事項
一、 法規依據:
(一)東海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詳參該要點第七點)。
(二)東海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二、 辦理時間:
交換學生申請學分採認以一次為限,其為第一學期截止者應於2月底前辦理,於第二學期截止者應於9月底前辦理。
三、 採認學分範圍:
各系、所之必修科目、選修科目,及該系、所承認之他系、所選修科目。建議採認科目以當學年或當學期所開授課程為主。
四、 採認學分原則:
(一)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三)科目名稱、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五、 學分採認審核作業流程:
學生向國際處領填申請表(或至註冊組網頁下載)→國際處確認簽核→系所審查→系所主管審核→通識中心審查及主管簽核(修習課程如含有通識類課程者)→註冊組收件初核→課務組選課→註冊組複核及成績登錄。
六、 成績登錄:
依「交換至國外學校學生修習課程及成績認定申請表」之系所認定之分數,予以登錄。惟參加交換之當學期,至少應登錄1科或2學分。
七、 檢附證明文件:
辦理學分抵免時,務必攜帶交換學校所給予正本之歷年成績單或學分證明等相關文件,以資查驗,否則一概不予受理。如有特殊情況,須先以傳真或EMAIL影本處理者,請先至國際處辦理認定後(須蓋章),始得進行後續作業。
八、 國外修課學分登錄為本校成績時,非百分制成績得依原校提供之轉換為百分制對照表轉換為百分後登錄;原校未能提供轉換百分制說明者,得參考下表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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