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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 / 02 / 17 發布單位:註冊組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東哲教字第10322001050號 附件:(103學年轉系甄試須知.pdf、103學年度轉系申請表.pdf) 主旨:公告本校103學年度申請轉系須知(含轉系作業時 程、轉系流程、各學系轉系條件及甄試方式),請 查照。 依據: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五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03學年度申請轉系定於103年3月17日至21日辦理,擬申請轉系(所)學生,請於前揭時間至註冊組領填轉系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及各系規定應附繳資料送交註冊組登錄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學生轉系(所)組均以一次為限,業已轉系(所)組學生不得再申請轉系(所)組;學生於休學期間或入學招生簡章訂有不得轉系規定者,亦不得申請轉系。 三、學生申請轉系(所)組,除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得申請轉入進修學士班外,其他各學制學生僅得申請轉入所屬學制之系所,轉系前並應事先徵得家長同意。 四、各學系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組);於第三學年開始前申請者,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組)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組)二年級肄業;其因特殊原因,於第四學年開始前申請者,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組)或輔系三年級肄業;其於更高年級申請者,依其已修科目與學分,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組)或輔系適當年級肄業。 五、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轉系(所)組,僅得申請轉入教育部核定可招收陸生之系(所)組。但不得申請轉入低於目前就讀年級之學制班次。 六、學生申請轉系後,應依擬轉入學系規定之時間、地點,按時參加甄試,未依規定參加甄試者以棄權論。 七、各系組所列預定招收名額,如有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 八、103學年度申請轉系須知(含轉系作業時程、轉系流程、各學系轉系條件及甄試方式)、轉系申請表亦可至本處註冊組網頁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莊永欽編審﹝分機22101﹞或黃淑滿專員﹝分機2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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