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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期間,什麼時候可以申請修習輔系?
各學系學生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修習輔系。申請修習輔系之學生,應在每年五月至教務處課務組填「輔系申請表」,送請主系系主任、院長、輔系系主任、院長及教務長核准後,自次學年第一學期開始選修輔系課程。
修習輔系因故中途放棄,已修學分是否白修?
修習輔系之學生因故不能繼續修習輔系時,其已修習之輔系科目與本系相關者,經系主任核可後得視同本系之選修科目,修滿輔系規定科目學分之學生,其輔系課程與主系科目不同者,計入主系畢業選修學分,以十二學分為限。
修習輔系,可延長年限幾年?
如有需要可申請延長修業期限,惟以二年為限。
學分學程的學分是在主系規定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的嗎?
學程之學分原則上是內含於畢業學分,學程科目若與本系科目學分相同者該科目可以免修;如與本系科目不同者,修完後是否可列入本系畢業學分,須由該生所屬學系決定。
修習學分學程,可延長修業年限嗎?
在規定修業年限內,未修滿學分學程應修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本校設有那些學程?如何申請?
本校目前設有21個跨院系學程,各學程主辦學系(院)都訂有申請選讀學程辦法。請直接向下列主辦學系(院)申請:
(1)生命教育學程─教育所
(2)計算科學與工程學程─數學系
(3)高分子材料與加工學程─化材系
(4)奈米科技學分學程-化材系
(5)企業協同學程─自動化與協同中心
(6)計算機網路學程—資工系
(7)軟體工程學程─資工系
(8)計算機硬體暨嵌入式系統學程—資工系
(9)「跨國經營管理」國際化學程—國貿系
(10)財務工程學程—財金系
(11)「資訊安全管理與應用」學程—資管系
(12)科技整合法律學程─法律系
(13)都市計畫學程─政治系
(14)公共服務學程─政治系
(15)議會助理學程─政治系
(16)企業與社會學程─社會系
(17)生物技術學程─農學院
(18)性別與文化學分學程-通識中心
(19)創藝學分學程-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
(20)企業法律學分學程-法律系
(21)綠能產業學分學程-環工系
(22)文化創意產業學分學程-文學院
(23)生態產業學分學程-生科系
(24)積體電路設計暨嵌入式系統數位學分學程-電機系
(25)創意與創新管理學士學分學程-企管系
(26)創新與創業管理碩士學分學程-企管系
(27)併購與財務策略碩士班學分學程-國貿系
在修業年限內未能修滿應修學分時,可以延長嗎?
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未能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怎樣算是「一學分」?
凡需課外自習之科目,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者,為一學分;實習或實驗及毋需課外自習之科目,每週授課二至三小時滿一學期者,為一學分。
需要修多少學分才可以畢業?
詳如各學系畢業學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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