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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 / 12 / 08 發布單位:課務組 | ||||
n 申請對象: 1. 本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學分被預警之大學部學生 2. 曾有過一次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超過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之大學部學生 n 本學期申請停修時間: 103年12月10日(三) 至 103年12月31日(三) n 申請限制: 申請辦理預警停修每學期以「兩個科目」為限,且停修後之學分數,非畢業年級不得低於該學期應修最低16學分,畢業年級不得低於該學期應修最低9學分,而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停修後至少應修習一門科目。 n 停修申請流程:(須於停修申請時間內完成以下流程,逾期不予受理)
n 備註事項: 1. 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於學期/歷年成績單之成績欄註明 「停修」。 2. 為讓導師有充裕時間了解並持續輔導重點預警學生之學習狀況,導師系統中之預警 輔導紀錄表填寫時間為103年12月10日(三)至104年1月31日(六)止。 煩請各系所導師主動進行關懷與晤談,瞭解學生需求,提供學習輔導建議。 3. 如有任何疑問,敬請致電校內分機22302,洽詢課務組潘政妤小姐。 ★此辦法不適用進修學士班及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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