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學年度修習雙主修申請自9月17日開始至20日截止。各學系及教務處已於9月26日完成審合作業。 2.核准修習雙主修所須修讀之科目及學分數,應依據雙主修學系101學年度入學新生必選修科目表為準。 3.101學年度申請修習雙主修學生審合名單,如檔案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