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學年度雙主修受理申請日期,自101年9月17日起至9月20日止。 2.申請修讀雙主修學生應於申請期限內填寫「雙主修申請表」,並附前一學年成績單,送請本系系主任、加修學系系主任核可,由各雙主修學系於9月21日前,將核准之申請表彙整後送回課務組。 3.相關規定請進入教務處課務組網頁,點選法令規章閱覽。 4.核准名單將於9月28日統一公告。 5.「雙主修申請表」如檔案下載附件。